孕妇交通事故受伤保胎的赔偿需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对孕妇因保胎产生的合理费用及相关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若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等。
在孕妇遭遇交通事故受伤需要保胎的情况下,赔偿问题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的。
首先是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当事人的陈述等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如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等。这是后续赔偿的重要依据。
关于赔偿项目,医疗费是最基本的一项。孕妇因保胎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都应纳入赔偿范围。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必须是与保胎治疗直接相关且合理的,通常需要提供医院的正规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作为证据。
误工费方面,如果孕妇在事故发生前有工作,因保胎治疗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可以要求赔偿。计算时一般根据孕妇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收入状况则需要提供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护理费,若孕妇在保胎期间需要专人护理,护理人员的费用也应由责任方承担。护理费的计算通常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确定。如果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指孕妇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此外,如果孕妇因交通事故受伤严重,经过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孕妇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在索赔过程中,孕妇一方可以先与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以便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