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用工合同备案中的岗位职责,通常需要先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拟定新的岗位职责条款,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原合同备案机构提交修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完成修改。
用工合同备案后修改岗位职责,核心原则是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因为岗位职责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所以,第一步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就修改岗位职责的原因、新的职责范围、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说明,争取员工的理解和同意。
在与员工达成一致后,需要拟定新的岗位职责条款。这部分内容要清晰明确,详细描述新的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等。可以参考原合同中的岗位职责表述方式,确保新条款与原合同的整体风格和格式一致。同时,要注意新的岗位职责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准备相关材料。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原用工合同备案证明、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包含新的岗位职责条款)、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岗位职责修改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等。不同地区可能对材料要求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合同备案机构。
然后,向原合同备案机构提交修改申请。可以通过现场提交、邮寄或在线提交等方式进行。提交申请时,要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备案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包括新的岗位职责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与员工协商一致等。
如果审核通过,备案机构会对用工合同备案信息进行更新,完成岗位职责的修改。用人单位和员工要妥善保存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以及相关的备案证明材料,以备后续查询和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