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个儿子抚养权的判决通常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可能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儿子,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将两个儿子都判给一方。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基本原则。
如果两个儿子都处于哺乳期,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和需求更为明显,母亲在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提供母乳喂养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当儿子年满两周岁但不满八周岁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条件,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教育资源和医疗保障等;居住条件,宽敞、安全、适宜居住的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工作稳定性,稳定的工作意味着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以及是否有不良嗜好等因素。在很多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儿子,这样可以平衡双方的抚养压力,同时也能让两个孩子都能感受到父母的关爱。
若儿子已满八周岁,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共同生活。例如,如果两个儿子都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且父亲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条件,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此外,如果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即使有两个儿子,法院也可能会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另一方。总之,法院的判决是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