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绑架致人死亡不再单独规定为绑架致人死亡这一加重情形,而是适用绑架罪的基本条款,结合具体情节来量刑,一般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过去的刑法规定中,绑架罪里有绑架致人死亡处死刑的明确规定。但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绑架罪的条文进行了修改,取消了绑架致人死亡这一绝对确定的死刑情形。
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绑架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情况,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具体的刑罚。如果是绑架者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并导致其死亡,通常会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内量刑,同时会并处没收财产。
而对于一些情节,比如是否有主动悔罪表现、是否积极采取措施抢救被害人等,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例如,如果绑架者在致人死亡后,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从轻。但总体来说,绑架致人死亡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其量刑是相当严厉的,主要还是会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区间进行考量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