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先偿还债务再继承财产。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就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债务。

在处理遗产和债务的问题上,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意味着,当存在遗产和债务时,通常是要先确定债务的范围和数额。如果继承人决定继承遗产,那么就要先从遗产中拿出相应部分来偿还债务。例如,被继承人留下价值 50 万元的房产和 30 万元的债务,继承人若选择继承该房产,就需要先从房产变现后的款项中拿出 30 万元偿还债务,剩余的 20 万元才是可以实际继承的财产。

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被继承人的债务就与该继承人无关。比如,被继承人留下价值 20 万元的遗产,但同时有 50 万元的债务,继承人经过权衡后决定放弃继承,那么就无需对这 50 万元的债务负责。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遗产被多个继承人分割后才发现存在债务,此时各个继承人需要按照所继承遗产的比例来分担债务。如果部分继承人已经将所继承的遗产挥霍或转让,那么他们仍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所以,在继承遗产时,一定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情况进行充分了解,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遗产有债务是先偿还还是先继承财产(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