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合同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并非意味着永远不能终止,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同样可以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与特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这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成鲜明对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关系一般自然终止,除非续签。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到期自动终止的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对更稳定的职业保障。
签订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几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除方式。虽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但并不意味着不能解除。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也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意义。对于劳动者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增强职业安全感,使其更愿意为企业长期服务,提升自身技能和经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稳定的员工队伍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减少频繁招聘和培训带来的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