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承租人未按时交房租时,出租人可先与承租人沟通协商,了解未交房租的原因,给予合理的宽限期;若宽限期届满仍未支付,可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若承租人长期拖欠且无正当理由,出租人还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搬离。
在租赁关系中,按时支付房租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当遇到承租人未按时交房租的情况,首先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沟通协商:发现承租人未按时交房租后,出租人应及时与承租人取得联系。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以平和的态度询问未交房租的原因。有可能是承租人遇到了一些突发情况,如资金周转困难、忘记交款日期等。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承租人一个合理的宽限期,让其在宽限期内补交房租。例如,给予承租人 3-5 天的宽限期,并明确告知宽限期内补交房租不会追究违约责任。
追究违约责任:如果承租人在宽限期届满后仍未支付房租,出租人可以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一般租赁合同中会明确约定承租人逾期支付房租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例如,合同约定每逾期一日,承租人需按照未支付房租金额的一定比例(如 0.5%)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可以书面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房租及违约金。
解除合同:若承租人长期拖欠房租且无正当理由,达到了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出租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后,有权要求承租人搬离租赁房屋,并支付拖欠的房租、违约金以及因逾期搬离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法律途径:如果承租人拒绝支付房租、违约金,也不搬离租赁房屋,出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承租人支付房租、违约金,并搬离租赁房屋。在诉讼过程中,出租人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房租支付记录、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