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想辞职,一般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之后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
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办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相对自由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需要履行提前三日通知的义务。
通知的形式方面,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是书面形式,但为了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辞职申请并保留发送记录,或者提交纸质报告时让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收到。如果选择口头通知,最好有其他证据证明已经通知到了用人单位,例如有同事在场见证等。
在通知用人单位之后,就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首先是工作交接,将自己手头的工作整理好,向接手的同事或者上级详细说明工作的进展、注意事项等内容。同时,要归还公司的财物,如工作电脑、办公用品、门禁卡等。此外,还需要办理工资结算和社保减员等手续。工资结算方面,用人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社保减员则是由用人单位办理,确保劳动者的社保关系能够正常转移。
总之,试用期内辞职虽然相对容易,但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妥善办理,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