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是失职渎职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失职渎职是一个宽泛概念,包含多种违法违纪行为,二者在概念、主观方面、行为表现等方面存在区别。

从概念上看,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失职渎职是一个概括性的说法,它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的行为,涵盖了多种具体的违法违纪情形。

主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通常是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而失职渎职中的滥用职权等行为可能存在故意的主观心态,比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规定,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仍然为之。

行为表现有差异。玩忽职守主要表现为工作中马虎大意、敷衍塞责,不认真履行职责,如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规章制度、不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等。失职渎职的行为表现更为多样,除了玩忽职守的情况外,还包括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违反法定程序处理事务、为谋取私利而故意违法乱纪等。

在法律后果上,虽然二者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但具体的量刑和处罚会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有所不同。玩忽职守罪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其定罪和量刑标准。而失职渎职涵盖的不同具体行为,会依据不同的法律条款进行惩处。玩忽职守是失职渎职中的一种较为典型和常见的具体行为,但失职渎职的范畴更为广泛。

玩忽职守与失职渎职的区别在于(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