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2000万属于数额巨大,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最终量刑会受多种因素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会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一般来说,挪用资金2000万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但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挪用资金的用途。如果是用于非法活动,其社会危害性相对更大,量刑可能会偏重;若用于营利活动或只是一般的个人使用,在量刑上会有所区别。挪用资金的时间长短也是重要考量因素。挪用时间越长,对单位资金的正常流转和使用造成的影响越大,量刑也可能会相应加重。
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的表现也会影响量刑。比如是否主动归还挪用的资金,如果在案发后积极主动归还全部或部分资金,减少了单位的损失,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若拒不归还,则可能会从重处罚。还有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挪用资金2000万的量刑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