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间合同有效期内卖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违约。若构成违约,违约方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不构成违约,则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后续事宜。
要明确居间合同的具体约定。居间合同通常会规定委托方与居间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卖房的相关限制和条件。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有效期内委托方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途径卖房,而委托方依然卖房,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违约。
当委托方构成违约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常见的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居间方的损失等。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好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居间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委托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若居间合同中没有禁止委托方在有效期内卖房的相关约定,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使得委托方卖房具有合理性,那么委托方的卖房行为可能不构成违约。例如,委托方遭遇重大经济困难,不得不通过卖房来解决问题,且在合同中有关于特殊情况的免责条款,那么委托方可能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即使委托方的卖房行为不构成违约,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居间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等相关费用。因为居间方在促成交易过程中可能已经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和成本。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双方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居间方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