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般需经历准备材料、提出申请、审核缴税、领取新证等环节,不同类型的过户(如买卖、赠与、继承等)在具体要求和流程上会有差异。
一、买卖过户
1. 准备材料:买卖双方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人士)、房产证等。若涉及共有产权,所有共有人都要到场并提供相关证件。
2. 签订合同: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房屋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条款。
3. 提出申请:买卖双方共同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过户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4. 审核与评估: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可能会对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作为缴税的依据。
5. 缴纳税费:根据评估价格,买卖双方需缴纳相应的税费,如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6. 办理过户:缴纳税费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买方领取新的房产证。
二、赠与过户1. 签订赠与合同:赠与人和受赠人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明确赠与的意愿和房屋的基本情况。
2. 办理公证:有些地方要求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以确保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申请过户:赠与双方携带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合同、公证书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过户。
4. 缴纳税费:赠与过户需缴纳契税等税费。
5. 领取新证:完成税费缴纳后,办理产权变更,受赠人领取新的房产证。
三、继承过户1. 确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确定房屋的继承人。
2. 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3. 申请过户:继承人携带公证书、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过户。
4. 审核与登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继承人领取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