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司裁员不存在“2n + 1”的法定赔偿情形,法定的赔偿一般是“n”(经济补偿)和“2n”(违法解除赔偿金),“1”指的是代通知金,仅在法定三种无过失性辞退情形下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时适用。

需要明确“n”“2n”以及“1”的含义。“n”代表的是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n”是指违法解除赔偿金。当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公司没有任何法定理由,随意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n”的赔偿金。

“1”指的是代通知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在这三种无过失性辞退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目前法律并没有“2n + 1”的赔偿规定。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主张“2n”赔偿;若符合无过失性辞退情形且未提前通知,劳动者可要求“n + 1”。

公司裁员什么情况下可以拿到2n+1的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