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认定书下来后不去调解,不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调解遵循自愿原则,不去调解意味着放弃通过交警调解的途径解决赔偿等问题,但不影响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划分的一种认定文件。而事故调解并非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必经程序,具有自愿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调解。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在交警认定书下来后不去调解,交警部门不会强制要求参与。

对于不去调解的当事人而言,这仅仅表明其不愿意通过交警组织的调解来解决纠纷。不过,这并不代表当事人放弃了主张赔偿等合法权益的权利。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赔偿等问题。

一种途径是当事人可以自行与对方进行协商。双方可以就赔偿项目、赔偿金额等具体事项进行沟通和谈判,若能达成一致意见,便可以签订赔偿协议,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另一种途径是通过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之间无法自行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判决生效,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

此外,不去调解也不会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基于事故现场的勘查、调查等情况作出的,其效力不受当事人是否参与调解的影响。总之,交警认定书下来后不去调解,当事人仍有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交警认定书下来后不去调解会怎么样吗(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