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3天通常是在拘留所执行,而不是在派出所。
派出所主要是公安机关的基层派出机构,其职责主要是负责辖区内的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案件侦查等工作。派出所本身并不具备长期关押被拘留人员的条件和功能。
拘留所则是专门为执行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短期限制人身自由处罚而设置的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所以当一个人被决定拘留3天这样的行政拘留时,会被送到拘留所执行。
在拘留所内,被拘留人员的生活和活动有相应的规范和安排。拘留所会保障被拘留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饮食、住宿等条件。同时,也会组织被拘留人进行适当的文体活动和法制道德教育等。
另外,司法拘留也是在拘留所执行。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同样,司法拘留的执行也是将被拘留人送至拘留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而派出所主要起到调查、传唤、询问等前期处理的作用。当案件调查清楚,作出拘留决定后,就会将相关人员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所以,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实际操作来看,拘留3天一般是在拘留所执行,而非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拘留所条例》 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