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未婚同居财产分割,首先要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共有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有财产能证明出资份额的按份额分割,不能证明的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会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
在法律层面,未婚同居关系并不像婚姻关系那样受到全面且严格的法律保护。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有着明确的处理原则。
首先要区分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个人财产是指在同居期间,一方单独取得的财产,比如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房产、车辆,或者在同居期间因继承、赠与等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等,这些财产的归属明确,仍归该方个人所有,不会因为同居关系而发生改变。
而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则相对复杂。共有财产一般是指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共同经营或者共同创造的财产。如果双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各自的出资份额,那么通常会按照出资份额来进行分割。例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且能够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各自的出资比例,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就会按照该比例进行。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双方可能无法明确证明各自的出资份额。此时,一般会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在进行分割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比如,一方在同居期间主要负责家务劳动,另一方主要负责外出工作赚钱购置财产,虽然无法明确出资比例,但考虑到双方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在分割财产时也会进行合理的分配,以体现公平原则。
此外,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就财产分割问题有书面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通常会按照协议的约定来进行财产分割。总之,未婚同居财产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