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包工程本身并不直接构成犯罪,但可能涉及相关罪名,常见的有串通投标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在建筑工程领域,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虽然单纯的非法转包行为不会直接入罪,但因非法转包容易引发一系列违法行为,从而触犯相关罪名。
串通投标罪:在非法转包过程中,转包方和接包方可能为了获取工程,相互勾结进行串通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非法转包往往会导致工程款项支付链条混乱。如果接包方在拿到工程款后,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大责任事故罪:由于接包方可能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管理能力,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非法转包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民事纠纷,转包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转包方和接包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