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财产完成的时间因情况而异。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对于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也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执行;情况不紧急的,法律未明确规定具体时间,但法院通常会及时处理。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这是为了及时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在这段时间内转移、隐匿财产。例如,在一些涉及商业交易的案件中,如果一方发现对方有转移资金的迹象,紧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会迅速处理,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执行,以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诉中财产保全: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对于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同样要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执行。而对于情况不紧急的,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时间限制,但法院会遵循及时、高效的原则进行处理。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案件的复杂程度、需要保全的财产情况等,尽快安排采取保全措施。一般来说,法院会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保全工作,以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执行。比如,在一些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但情况并非十分紧急,法院可能会在收到申请后的几天至几周内完成保全裁定和执行工作。
此外,财产保全完成的时间还可能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需要保全的财产涉及异地,法院可能需要与异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这可能会延长保全的时间。还有,如果需要保全的财产情况比较复杂,如涉及多个账户、多处房产等,法院在调查核实和采取保全措施时也会花费更多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