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举动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而不要求被传授人学会或实施了所传授的犯罪方法。

在刑法学理论中,对于犯罪类型有着多种分类方式,传授犯罪方法罪在不同的分类标准下具有特定的属性。

从犯罪既遂的形态来看,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举动犯。举动犯与行为犯、结果犯等有所不同。行为犯通常要求行为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并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既遂;结果犯则需要出现法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既遂。而举动犯,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即告完成并达到既遂状态。就传授犯罪方法罪而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举动,比如通过语言、文字、动作、图像等方式将犯罪的技能、经验、手段等传授给他人,无论被传授人是否真正学会这些方法,也不论被传授人是否基于这些方法去实施犯罪,都构成该罪的既遂。

从犯罪性质的角度,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故意犯罪。这意味着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传授犯罪方法,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只是在正常的交流、教学过程中,无意提及了一些可能被用于犯罪的知识或技能,而没有传授犯罪方法的故意,那么不构成此罪。

此外,从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来看,传授犯罪方法罪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因为这种行为会使犯罪方法得以传播,增加了犯罪发生的可能性,对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安全造成潜在威胁。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刑法将其规定为独立的犯罪进行打击。

刑法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类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