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不给,打官司是有用的。通过法律途径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迫使欠款方履行还款义务。
在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当遇到拖欠货款不给的情形,打官司是一种可行且有效的解决方式。
打官司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胜诉,法院的判决就具有强制力。如果欠款方拒不履行判决,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这能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货款得以追回。
打官司能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通过法院的审理,能够对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晰的认定。即使欠款方试图抵赖,法院也会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这有助于避免双方因争议而陷入无休止的扯皮,为解决问题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结果。
打官司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债权人一直不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可能会经过,导致债权失去法律的强制保护。而一旦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为债权人争取了更多的时间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打官司还能起到威慑作用。对于一些故意拖欠货款的欠款方来说,一旦面临法律诉讼,可能会因为害怕承担法律后果而主动还款。即使他们不愿意主动还款,法律程序的进行也会给他们带来一定的压力,促使他们尽快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当遇到拖欠货款不给的情况时,打官司是一种非常有用的解决方式,能够为债权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