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公告公示期出结果的时间在不同招标项目中有不同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在工程招标领域,对于结果公示有着明确的时间要求和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后,需在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并且这个公示期不能少于3日。这意味着从开始公示起,至少要经过3天的时间,期间若没有异议等情况,后续才会确定最终结果并进入下一步流程。比如一个大型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招标,按照此规定,招标人在拿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最少3天,这样算下来,至少要6天之后才可能明确最终的招标结果。
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方面,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这里强调的是工作日,并且时间是从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始计算。例如某单位进行办公设备的采购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进行公告。
此外,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工程招标,可能还会有一些地方的规范性文件或者特殊的要求。有些项目可能因为涉及到复杂的技术评审、多轮谈判等因素,导致整个招标过程的时间会有所延长,出结果的时间也会相应推迟。所以,在实际的工程招标中,相关参与方需要密切关注具体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当地的政策法规,以准确把握结果公示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