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情形下,因工作原因受到的身体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达到一定伤残等级标准的伤可鉴定为工伤伤残。常见包括各类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伤害等导致的身体功能障碍或缺失。

工伤伤残鉴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评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情形,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对于工伤伤残的具体评定,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该标准从医疗依赖、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等方面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考量。例如,在肢体损伤方面,如果骨折后肢体功能严重受限,影响到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就可能被鉴定为相应的伤残等级。像手部骨折后,手指的屈伸功能丧失达到一定程度,就符合伤残评定的条件。

职业病也是工伤伤残鉴定的重要范畴。如长期在粉尘环境中工作导致的尘肺病,在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后,可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尘肺病患者根据肺部功能受损的程度不同,会被评定为不同的伤残等级。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是进行伤残鉴定的前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再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最终确定工伤伤残的级别,以便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什么伤可以鉴定为工伤伤残(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