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章即合同专用章,它和公章在使用范围、管理规定和权力象征上存在区别。合同专用章主要用于签订各类合同,公章使用范围更广,可用于单位内外部的各类正式文件、报告等。

使用范围方面合同专用章是专门用于签订合同的印章。在商业活动中,当企业与其他主体进行合同签订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就表明企业对该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在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合同专用章是常见的用章选择。而公章的使用范围则更为宽泛,它可以代表企业的整体意志,适用于企业对内对外的各种正式文件、公函、证明等。比如企业向政府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给合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等,通常都需要加盖公章。

管理规定方面,合同专用章一般由企业的法务部门或者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这些部门会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登记和审批,以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例如,在使用合同专用章前,需要填写用章申请表,经过相关领导的审批同意后才能使用。公章的管理则更为严格,通常由企业的行政部门或者高层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公章的使用涉及到企业的重大决策和整体形象,因此在使用时需要经过更为复杂的审批流程,并且会有详细的使用记录。

权力象征方面,合同专用章主要体现的是企业在合同签订这一特定业务领域的权力和责任。它的作用主要局限于合同相关事务。公章则是企业法人权利的象征,代表着企业的整体权威和信誉。在一些重要的法律文件和行政事务中,公章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例如,在办理企业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重要手续时,必须加盖公章。

合同公章和公章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