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造成他人轻微伤害,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会面临治安处罚,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故意造成他人轻微伤害的行为,有不同方面的处理方式。
治安处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故意造成他人轻微伤害的行为,就会面临相应的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具体的处罚幅度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确定。
民事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加害方需要对受害者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进行赔偿。赔偿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和损失来计算,并且受害者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
总之,故意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也会受到治安处罚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