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定罪通常需要退赃款。

在传销犯罪中,退赃款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要求。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传销活动中,组织者、领导者通过欺骗等手段非法获取参与者的财物,这些财物属于违法所得,依法应当进行追缴和退赔。

退赃款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对于受害者而言,退赃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他们的经济损失。传销往往使大量参与者投入大量资金,导致血本无归,生活陷入困境。退还赃款能够让受害者挽回部分损失,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也是对受害者权益的一种保护。

从司法实践角度,退赃款的情况会影响对犯罪分子的量刑。根据相关量刑指导意见,主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犯罪分子积极弥补犯罪后果的一种肯定和鼓励。如果犯罪分子积极退赃,表明其有认罪悔罪的表现,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量刑时会得到从轻处罚。反之,如果拒不退赃,不仅会使受害者的损失得不到弥补,也会反映出犯罪分子缺乏认罪悔罪的态度,在量刑时可能会从重处罚。

此外,司法机关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赃款的追缴和退还。在侦查阶段,会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和查封、扣押;在审判阶段,会对赃款的数额和去向进行认定,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在执行阶段,会依法对犯罪分子的财产进行处置,以实现退赃款的目的。所以,传销定罪后通常是要退赃款的。

传销定罪是否要退赃款的钱(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