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违约定金退还需根据违约方情况而定。若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若买方违约,卖方可不退还定金;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定金应退还。
在二手房买卖中,定金起着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定金退还的具体情形有多种,下面详细分析。
卖方违约的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因房价上涨等原因,拒绝将房屋卖给买方,此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假如定金是5万元,那么卖方需返还给买方10万元。这是法律为保护买方权益,对卖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规定。
买方违约的情况: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比如买方在交付定金后,因为自身资金问题无法购买该房屋,这种情况下卖方有权没收定金。这是因为买方的违约行为给卖方造成了一定损失,定金作为一种担保,就起到了弥补卖方损失的作用。
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果是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例如,因政府政策调整,该房屋突然被纳入拆迁范围,无法进行正常交易,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过错,卖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买方。
在二手房买卖中,定金退还问题至关重要。交易双方在签订定金协议时,应明确约定定金的性质、数额、交付方式以及违约情形等内容,以避免日后出现纠纷。若发生纠纷,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