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纠纷通常两审结束,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但也存在一审结束或经过再审程序的特殊情况。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民事案件包括家庭房产纠纷一般遵循两审终审制。这意味着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当一方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不过,存在一审就结束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在上诉期内没有提起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就会生效,案件也就此终结。例如,在一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双方对法律适用争议不大的家庭房产纠纷中,当事人可能认可一审的判决结果,从而不再上诉。

此外,还可能会出现再审程序。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存在法定的再审事由,如出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也可以通过抗诉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但再审程序并非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会启动。

综上所述,家庭房产纠纷一般情况下两审结束,但因当事人的选择以及是否存在符合再审的情形,也可能一审结束或经过再审程序。

家庭房产纠纷一般几审结束(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