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追尾小汽车的责任划分需依据具体情况,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可能出现电动车负全责、双方都有责任、小汽车负全责等情况。

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交通管理部门主要遵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电动车负全责的情况:一般来说,追尾事故中后车通常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如果小汽车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规行为,而电动车因自身注意力不集中、超速行驶、跟车距离过近等原因导致追尾小汽车,那么电动车驾驶者很可能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比如,小汽车在前方按照规定车道和速度正常行驶,电动车车主边玩手机边骑车,没有及时注意到前方车辆,从而撞上小汽车,这种情况下电动车需承担全责。

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若小汽车存在一些违规行为,如突然变道、急刹车等,同时电动车也存在一定过错,如超速、未保持安全距离等,那么双方都要对事故负责。例如,小汽车在没有打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变道,电动车由于车速较快且距离较近,来不及刹车而追尾,此时双方都有责任,责任比例会根据各自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

小汽车负全责的情况:虽然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但如果小汽车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如倒车、逆行等,导致电动车追尾,那么小汽车驾驶者要承担全部责任。比如,小汽车在道路上突然倒车,电动车正常行驶来不及躲避而发生追尾,此时小汽车应负全责。

电动车追尾小汽车的责任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最终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电动车追尾小汽车责任怎么划分出来(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