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段事实婚姻一般不构成重婚罪。目前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中的婚姻关系通常是指法律婚姻,即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婚姻。单纯的两段事实婚姻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但如果前一段是法律婚姻,后一段是事实婚姻,则可能构成重婚罪。
在理解两段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时,需要先明确重婚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该规定来看,重婚罪强调的是“有配偶”和“结婚”这两个关键要素。
对于“婚姻”的认定,我国法律经历了一定的发展变化。在过去,事实婚姻是被法律所承认的,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婚姻形式。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节点之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是两段事实婚姻,由于事实婚姻不再被法律认可为有效的婚姻关系,那么就不存在“有配偶”的前提条件,也就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一般不构成重婚罪。
但是,如果前一段是经过合法登记的法律婚姻,而后一段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这种情况下就满足了重婚罪中“有配偶而重婚”的条件,可能会被认定构成重婚罪。因为在法律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综上所述,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不能仅仅依据是否存在两段事实婚姻,而要结合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是否存在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