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户口迁移,通常需要携带离婚证、孩子户口本、出生证、迁入地准迁证等材料到相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分市内迁入、市外迁入等不同情况,手续和要求有所差异。
在处理离婚后孩子户口迁移问题时,要依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手续。
如果是市内户口迁入,需要准备好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若因离婚迁移孩子户口,还需离婚证等能证明婚姻状况变更的材料。此外,还需要提供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同时,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办理流程为,持相关证明证件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若是市外户口迁入,第一步要准备好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还有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另外,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两张。第二步是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户籍政策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孩子户口迁移手续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完成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