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规定了多个可适用死刑的罪名,涵盖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贪污贿赂、军人违反职责等多个类别。
危害国家安全罪方面,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这些犯罪严重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等核心利益,对国家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因此法律规定在情节特别严重时可适用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劫持航空器罪等罪名存在适用死刑的情况。这些犯罪行为往往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里,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特定情形下可判处死刑。此类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市场经济秩序。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可适用死刑。这些犯罪直接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安全。
侵犯财产罪中,抢劫罪是可能适用死刑的罪名,抢劫行为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还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有死刑规定。前两者严重破坏司法监管秩序,毒品犯罪则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在情节特别严重时可判死刑。这两类犯罪损害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
贪污贿赂罪中,贪污罪、受贿罪在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可判处死刑。
军人违反职责罪中,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战时临阵脱逃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军人叛逃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等罪名存在适用死刑的条款,这些犯罪严重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和军队形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