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被拘留的人通常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能还需准备接济单(部分地区要求)。
有效身份证件是必不可少的。这是证明探视者身份的关键材料,常见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拘留所会通过查验身份证件来确认探视人与被拘留人的关系是否符合探视规定,只有身份合法且符合探视条件的人员才能进入拘留所进行探视。
接济单在一些地区是需要准备的。接济单是用于在探视时为被拘留人送一些生活必需品或钱款的凭证。不同拘留所对于接济单的要求和获取方式可能有所不同。有的拘留所可以在现场填写接济单,而有的则需要提前在相关部门领取或通过特定的线上渠道申请。接济单上一般会要求填写探视者和被拘留人的基本信息,以及所送物品或钱款的相关情况。
此外,不同性质的拘留,探视要求可能存在差异。行政拘留相对来说探视条件较为宽松,家属、朋友等一般都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探视。而刑事拘留情况则较为复杂,在侦查阶段,除了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外,家属通常不能探视。只有在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家属才可以进行探视。
在前往探视之前,建议提前联系拘留所,了解具体的探视时间、所需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免因准备不足而无法顺利探视。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
被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拘留审查、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人与他人的通信、通话、会见,应当经拘留决定机关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2个小时以内予以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