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坐牢并不必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需符合法定情形,债务人坐牢本身不在这些法定情形之列,但如果在其坐牢期间债权人通过合法方式主张权利等符合法定中断情形,则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债务人坐牢这一事件本身,并没有直接对应上述任何一种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然而,在债务人坐牢期间,如果债权人采取了符合法定情形的行为,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财产代管人等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这种请求可以是书面的,如发送催款函,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最好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像通话录音等。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就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又或者,即使债务人在坐牢,但其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义务,比如通过书面的承诺或者委托他人转达等方式,也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另外,如果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样会使诉讼时效中断。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债务人坐牢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关键要看是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