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的抚养费一般从子女出生时算起。
在法律层面,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子女出生后,就产生了抚养的事实和需求。从子女呱呱坠地那一刻起,其生存和成长就需要物质保障,包括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各个方面的费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从此时起承担抚养费,是对子女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其作为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
从实际情况来看,子女出生后的各项花费随即产生。例如,婴儿的奶粉、尿布、衣物等基本生活用品开销,还有可能涉及到定期的体检、疫苗接种等医疗费用。这些费用对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可能是不小的经济负担。因此,让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从子女出生时起支付抚养费,有助于平衡双方的抚养责任,确保子女能够在良好的物质条件下健康成长。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法院通常也会支持从子女出生时起计算抚养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主张抚养费的一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子女出生后的实际花费情况,以及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的事实。这样在法律程序中才能更有力地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保障抚养费能够合理、有效地得到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