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更改孩子姓名应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就孩子姓名更改达成一致意见,写明孩子现用姓名、拟更改姓名,双方身份信息、孩子身份信息,同时要表明该更改是双方真实意愿且不损害孩子权益,最后由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在协议开头,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男方和女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这部分内容有助于明确协议主体,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例如:“男方:[姓名],男,[出生日期]出生,身份证号:[具体号码],住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女方:[姓名],女,[出生日期]出生,身份证号:[具体号码],住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接着,要说明孩子的相关信息。如孩子的姓名(现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同时表明双方是孩子的父母。比如:“双方育有一子/女,姓名为[现用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出生,身份证号:[具体号码]。”

然后,是关于更改孩子姓名的核心内容。明确表达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将孩子的姓名由现用姓名更改为拟更改的姓名。可表述为:“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将孩子[现用姓名]的姓名变更为[拟更改姓名]。”

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还应添加声明条款。声明该更改姓名的决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且更改姓名不会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例如:“双方声明,本次更改孩子姓名的决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且该更改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造成任何损害。”

最后,协议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并注明签订日期。如“男方(签字):[姓名],日期:[具体年月日]。女方(签字):[姓名],日期:[具体年月日]。”这样一份规范的关于离婚协议更改孩子姓名的协议就完成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更改孩子姓名还需按照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离婚协议更改孩子姓名怎么写的(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