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欠钱不还且对方不承认的情况,可以通过收集证据、协商、申请支付令、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债务纠纷时有发生,若遇到欠钱不还且对方不承认的情况,不必惊慌,可采取以下措施。
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比如,借条是最直接的债权凭证,如果有借条,它能清晰表明双方的借贷关系。若没有借条,转账记录也很重要,它可以证明资金的流向。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也能作为辅助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以及借款的事实。此外,证人证言也有一定作用,如果借款时有其他人在场,他们的证言可以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接着,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在收集好证据后,心平气和地与对方沟通,摆事实、讲道理,尝试让对方承认借款事实并还钱。协商的好处是比较灵活、高效,能避免伤和气,有可能快速解决问题。可以选择面对面交流,也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后,若支付令申请未成功或者不适合申请支付令,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时参加庭审,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而债务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要求债务人还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