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离婚在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时解除夫妻关系。
在我国,裁判离婚是指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调解来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具有不同的生效时间,而夫妻关系自法律文书生效时起解除。
对于一审离婚判决书,通常会有一个上诉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内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那么上诉期满后,该离婚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夫妻关系正式解除。例如,法院在3月1日向双方送达了一审离婚判决书,上诉期从3月2日开始计算,到3月16日结束。如果双方都没有在这期间上诉,那么从3月17日起,离婚判决书生效,夫妻关系解除。
而对于二审离婚判决书,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是终审程序,所以二审离婚判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夫妻关系自二审判决书作出时解除。
另外,离婚调解书的生效时间也有其特点。根据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双方都签收了离婚调解书时,夫妻关系就解除了。例如,法院组织双方调解离婚,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了调解书,在双方签收调解书的那一刻,夫妻关系就正式结束。
总之,无论是离婚判决书还是调解书,只有在其生效之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才会依法解除,双方才恢复单身状态,可以再次结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