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电动车主次责任理赔,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若机动车有商业险,由商业险按责任比例赔偿;若无商业险,由机动车方按责任比例赔偿。一般主次责任比例为7:3或8:2 。
在交通事故中,当确定机动车和电动车为主次责任后,理赔有一套明确的流程。
首先是交强险的赔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在发生事故后,交强险会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也就是说,在这些限额内,无论机动车承担的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交强险都会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就要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来进行分担。通常情况下,如果是机动车和电动车发生事故,主次责任的比例可能会按照7:3或者8:2来划分。若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可能承担70%或80%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则承担30%或20%的赔偿责任。
如果机动车除了交强险之外,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责任,会先由商业险在其保险额度内进行赔偿。例如,事故造成的总损失为10万元,交强险赔偿了2万元后,剩余的8万元,若机动车承担70%的责任,即5.6万元,若商业险额度足够,这5.6万元就由商业险赔付。若商业险额度不足以赔偿,不足部分则由机动车一方自行承担。
电动车一方若有责任,也要对机动车的损失按照相应比例进行赔偿。整个理赔过程,双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维修发票等,以确保理赔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