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当事人不配合鉴定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来办理后续手续,一般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借助执法部门以及采取证据保全等方法。
在实际情况中,车辆鉴定对于明确事故责任、解决纠纷等具有重要意义。若车辆当事人不配合鉴定,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办理手续的途径。
依据法律规定处理:在很多地区,对于交通事故等涉及车辆鉴定的情况,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鉴定程序的顺利进行。例如,如果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检验、鉴定。即便当事人不配合,只要符合法定程序,交通管理部门依然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配合鉴定并不影响鉴定程序的开展,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收集其他相关证据,结合鉴定结果来认定事故责任。
借助执法部门力量:如果是在一些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中,如肇事逃逸等,执法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来确保鉴定的进行。例如,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强制其进行相关鉴定。同时,对于不配合鉴定的当事人,执法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等,以促使其配合鉴定工作。
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即使当事人不配合鉴定,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或损坏,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比如对车辆的外观、损坏情况等进行拍照、录像,收集现场的其他物证等。这些证据可以在后续的处理中作为参考,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因当事人不配合鉴定而可能造成的证据缺失。此外,还可以通过询问现场证人等方式,获取与车辆相关的信息,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
在处理车辆当事人不配合鉴定的问题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以保障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