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和网签合同不存在哪个更准确的绝对说法,二者性质和作用不同,在各自范畴内反映交易相关情况。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它主要是确定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点在于居间服务的内容、报酬等方面。比如在房屋买卖中,居间合同会约定中介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促成交易等服务,以及买卖双方应向中介支付的佣金数额和方式等。其目的是保障居间服务的顺利进行和居间人的合法权益。
网签合同是指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在网上予以公布,用户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以房屋买卖为例,网签合同是对房屋买卖具体条款的详细约定,包括房屋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核心交易内容。它具有公示性和一定的规范性,能有效防止一房多卖等情况,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从准确性角度看,如果是关注居间服务相关事宜,居间合同是准确反映这部分内容的依据。而涉及具体交易的核心条款,如买卖标的、价格等,网签合同则更能准确体现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愿和交易细节。此外,在法律效力上,只要二者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若二者存在冲突,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来确定以哪份合同为准,通常需要结合交易背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所以不能简单判定居间合同和网签合同哪个更准确,它们在不同方面发挥着各自的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