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协议离婚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需证件主要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明确协议离婚的条件。在哺乳期,只要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就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关于所需手续,第一步是准备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子女抚养方面,要明确哺乳期内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般情况下,哺乳期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双方也可协商其他抚养方式。财产和债务处理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明确各自的份额,对共同债务也需约定好承担方式。
第二步是申请离婚登记。男女双方需携带相关证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所需证件包括: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和户籍情况。二是本人的结婚证,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它是办理离婚登记的核心文件。此外,还需要提交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第三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步是发放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