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离婚女方是否退还彩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女方怀孕离婚通常无需退还彩礼,但存在法定情形时可能需要退还部分或全部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女方怀孕离婚的情况下,若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怀孕这一事实本身通常意味着双方有共同生活的经历,不符合上述“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所以,从一般角度来讲,女方无需退还彩礼。
然而,如果存在“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并且以离婚为条件,男方请求退还彩礼,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支持男方的部分请求。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另外,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时间较短,例如几个月,同时彩礼数额较大,男方因给付彩礼造成了较大的经济压力,即使女方怀孕,法院在审理时也可能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决女方适当退还部分彩礼。
总之,怀孕离婚时女方是否退还彩礼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秉持公平、合理的原则,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平衡双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