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通常存在被害人。
聚众斗殴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从常见情况来看,一般会有被害人的存在。
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参与斗殴的双方虽然都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但其中一方的成员受到较为严重伤害时,这些受到伤害的成员就可以被视为被害人。比如在一场因琐事引发的聚众斗殴事件中,一方的成员被对方使用器械打伤,身体遭受了损伤,此时这名受伤的成员就是该起聚众斗殴犯罪中的被害人。他们的人身权利受到了侵害,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此外,有时聚众斗殴行为还会波及无辜的第三人。例如在公共场所发生的聚众斗殴,周围的普通群众可能会被斗殴者的行为殃及,导致身体受伤或者财产受损。这些无辜的第三人毫无疑问属于被害人。他们本身与斗殴双方没有任何纠纷,却因为聚众斗殴这种违法犯罪行为遭受了损害,其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害人的认定和权益保障有着明确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处理聚众斗殴案件时,会对被害人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以确定其在案件中所遭受的损失。对于被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依法会进行伤情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被害人还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所以,无论是参与斗殴的受伤成员还是无辜的第三人,在聚众斗殴事件中都可能成为被害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