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领结婚证没有户口本,可先尝试用户籍证明、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来代替户口本办理;若属于集体户口,可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户口本,可与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沟通,按其指导采取相应办法解决。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二婚领结婚证却没有户口本的情况,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其一,开具户籍证明。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申请开具户籍证明。一般来说,户籍证明能够起到和户口本类似的证明作用,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认可。许多地区的婚姻登记处都接受用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来代替户口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其二,针对集体户口。如果是集体户口,当事人可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这上面包含了个人的户籍信息,能证明身份和户籍情况;或者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也会将其视为有效的户籍证明材料。
其三,特殊情况沟通。若因家庭矛盾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拿到户口本,应当主动与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取得联系,详细说明自身的实际困难。婚姻登记机关会依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指导和解决方案,比如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结婚登记能够顺利进行。总之,在遇到没有户口本的情况时,不要慌乱,按照上述方法积极解决,就可以完成二婚结婚证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