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人成年后,可通过协议或诉讼两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的解除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当被收养人成年后,解除收养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

协议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双方需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这意味着成年养子女和养父母都必须明确表达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双方应就财产及生活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例如收养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分割、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的生活帮助等。达成协议后,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这一登记程序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要求,只有完成登记,收养关系才在法律上正式解除。

诉讼解除:如果双方无法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否确已恶化到无法共同生活的程度。若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解除条件,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时,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关系恶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事实。例如,双方长期存在矛盾冲突、无法进行正常沟通交流等情况的相关证据。

无论是协议解除还是诉讼解除收养关系,解除后都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此外,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被收养人成年后怎样解除关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