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夫妻共同房子时,需经过立案、调查评估、查封房屋、进行拍卖变卖等手续,且会保障共有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立案阶段。当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夫妻共同房产时,需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书,如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等,证明其具有合法的债权且经过法定程序确认。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启动执行程序。
接着是调查评估环节。法院会对该夫妻共同房产进行调查,查明房屋的产权状况,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等情况。同时,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的目的是为后续的拍卖或变卖提供合理的价格参考。
之后进入查封房屋阶段。法院会向房产登记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房屋进行查封登记,限制房屋的过户、抵押等处分行为。查封的目的在于防止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再之后是拍卖变卖程序。法院会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房屋的起拍价,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等公开途径进行拍卖。如果第一次拍卖流拍,法院可能会降低起拍价进行第二次拍卖。若两次拍卖均流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房屋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或者进行变卖。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保障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房屋存在其他共有人,共有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购买权。同时,法院也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在必要时会为其提供临时住房或预留一定的租金费用。
最后,当房屋拍卖成交或以物抵债后,法院会向相关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或承受人。至此,法院对夫妻共同房子的执行手续基本完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