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一女离婚时儿子的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可能判给父亲,也可能判给母亲,并无绝对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主要依据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儿子,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母亲在生理和心理上能给予孩子更细致的关怀,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比如,婴儿时期对母乳喂养的需求等。
已满两周岁的儿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作稳定性、收入状况等,以确保孩子有稳定的生活经济来源。例如,一方有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而另一方工作不稳定,收入较低,在这种情况下,有稳定经济基础的一方可能更有优势获得抚养权。同时,还会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教育背景、生活习惯等。如果一方有良好的教育背景,能够更好地辅导孩子学习,关注孩子的成长,这也是争取抚养权的一个重要因素。另外,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环境也是法院考虑的重点。如果孩子长期与一方共同生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个阶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跟谁生活有自己的想法和感受,法院会充分考虑孩子的选择。
总之,一儿一女离婚时儿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要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结合各种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