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有房证的房子,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完整产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时没有房证的房子,处理方式有其特殊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这是因为没有房产证意味着房屋的产权归属还不明确,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法院无法直接对其所有权进行判定。

对于这类房屋,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使用情况。如果协商达成一致,就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比如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等。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法院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这里的实际情况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需求等因素。例如,一方抚养子女且没有其他合适的居住场所,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判决该方暂时使用该房屋。

当房屋取得完整产权后,也就是办理下房产证后,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还有争议,是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出资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判决。所以,在离婚时遇到没有房证的房子,不必过于着急,可以先按照上述方式处理,待条件成熟再解决所有权问题。

离婚时没有房证的房子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