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盗窃罪和诈骗罪在犯罪对象、行为方式以及犯罪故意产生时间上存在明显区别。侵占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盗窃罪是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取他人财物;诈骗罪则是通过欺骗手段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

从犯罪对象来看,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具有特定性。它主要针对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即基于委托关系而暂时持有他人的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也就是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因疏忽而暂时失去占有、控制的财物;三是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而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范围较为广泛,包括各种动产和一些不动产上可分离的部分。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同样是他人的财物,但这些财物是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自愿交付的。

行为方式是区分这三种犯罪的关键因素。侵占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将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交出。例如,甲委托乙保管自己的珍贵字画,乙在保管期间产生了非法占有该字画的意图,在甲要求归还时,乙拒绝归还,此时乙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占罪。盗窃罪的核心行为是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其他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比如,丙趁丁家中无人,撬门进入屋内,偷走了丁的笔记本电脑,丙的行为就是典型的盗窃行为。诈骗罪则是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物。例如,戊编造自己生病急需用钱的虚假事实,骗取己的同情,己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将自己的钱财交给戊,戊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也有所不同。侵占罪的犯罪故意通常是在合法持有财物之后才产生的。而盗窃罪和诈骗罪的犯罪故意一般是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就已经形成。综上所述,准确区分侵占罪、盗窃罪和诈骗罪,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对象、行为方式以及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等多方面因素。

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