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手续的车不可以卖掉车牌,在我国车牌是不允许私自买卖的,无论车辆是否有手续,买卖车牌的行为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车牌是车辆的重要标识,它的发放和使用受到严格的法律规范。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规,车牌是与车辆所有人的信息绑定的,它的主要作用是便于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登记、监管和识别,并不具备商品属性,不能像普通物品一样进行交易。
对于没有手续的车辆,其本身就处于非法状态。这类车辆可能存在盗抢、拼装、走私等诸多问题,买卖没有手续的车已经是违法行为,而将其车牌单独拿出来售卖更是错上加错。如果参与没有手续车辆车牌的买卖,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例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可能会被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等罪名,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即使有人私下购买了没有手续车辆的车牌,也无法合法使用。因为车牌需要在车辆合法登记、检验等一系列正规流程后才能正常使用,没有手续的车牌无法完成这些程序,买了也只是一堆废铁,还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麻烦。所以,切勿尝试卖掉没有手续车辆的车牌,应该通过合法途径处理车辆和车牌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